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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行)

贵州省作家协会网 | 2024-11-22 15:26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按照《贵州省作家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2.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字数累计不少于5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发表的作品中,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上发表作品不少于3篇;

(3)发表的作品中,在国家核心文学期刊(如《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中国作家》《世界文学》《文学评论》等)发表作品不少于1篇;

(4)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5)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平均订阅量不少于2000、字数不少于100万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6)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或公演视同发表;所著电影或电视剧本被改编拍摄成电影或电视作品不少于1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学理论批评作品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翻译作品不少于2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不少于20万字。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从事文学编辑工作5年以上,编辑过不少于五百万字的文学书籍或者任责编的图书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文艺奖的编辑。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州)级以上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在县(区)级作协、文联担任领导职务2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若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6.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7.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对文学成果的要求。

8.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剧本娱乐行业作者和组织者、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会申请。

二、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其中,自由撰稿人申请者,由本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证明申请人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再报团体会员单位)。

2.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贵州省作协个人会员推荐。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每年第四季度在网上公布下一年度会员入会通知,申请者认真阅读通知要求,下载打印入会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要求和申请途经提交:

1.《XX年度贵州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本人亲笔签名齐全(申请表不与其他资料统一装订)。

2.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需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CIP核准号打印页。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发表在文学类报刊上的作品或独立创作出版的文学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重要文学作品,其中报刊上发表的不少于3篇,独立创作出版的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3万字,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需提供作品发表的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3)发表的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10万字。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5)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10页。

3.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作者需提供省政府、省作协举办的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举办的文学奖项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

市(州)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属市(州)作协,由市(州)作协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省作协组联部;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者按照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两名贵州省作协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再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省作协组联部。

(二)初核

省作协组联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接受入会申请,第一季度整理申请表,核实申请材料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评审

省作协组联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

1.省作协会员发展设专家库,参加专家评审的成员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2.专家评审采用个人阅读、集中讨论、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所提交的推荐名单须专家组投票决定,过半数方为通过。

3.专家评审完后,由省作协组联部将专家推荐名单返回各团体会员单位和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公示,各团体会员单位和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反馈至省作协组联部。

4.省作协组联部将专家推荐名单提交省作协主席办公会研究,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提交省作协党组会审议批准。

(四)公示

省作协党组会批准后在贵州省作家协会网上公示。

(五)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接到入会通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会员相关手续者,视为主动放弃,再次申请须按本办法重新申报。

(六)公布

新会员名单在贵州省作家协会网公布。

四、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领导、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及委托人的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专家评审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需要回避的申请入会者,应实行回避。

3.省作协党组成员、省作协主席团委员及有关领导和干部不得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和《贵州省作家协会章程》,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3.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4.除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市(州)作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市(州)作协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6.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7.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8.入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入会手续的,可由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缓期办理;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也可由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免交会费。

9.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10.违反贵州省作协章程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

11.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省作家协会。